【林子健案】警员指片未见同打扮男子 凭外型步姿推断口罩男是林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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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成员林子健前年声称被掳走及在大腿打钉,事后却被指虚报被掳案续审,警员作供称,他们除了有听林声称被掳走的口供外,亦有参看案发现场附近的闭路电视录影,并根据林的外型、样貌及步姿,及比对期间路上的人,认定一名边行边戴口罩和帽的男子是林,并从影片推断林当日行经路径。惟辩方质疑控方未有足够基础 证明片中人全是林。
被告林子健,44岁,否认一项明知而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指他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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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录片推断被告行经路线
控方传召被委派查看闭路电视片段的警员林锦华,讲述他从片中看到疑似被告的男子出现,又观看被告声称被掳走后召开记者会的片段。警员称,他有向砵兰街的飞龙球衣专门店索取闭路电视片段,因店舖的镜头有不同角度,他遂按被告的外型、样貌及步姿,于其他片段来辨认被告,并拟定其当日的活动路线。
指貌似被告男子边行边戴帽及口罩
他形容被告穿深色上衣及短裤,背囊近拉链处有红边,而片中并无其他人作同样打扮。他又对比镜头时间,及实地考察地理位置,以画出被告的路线。他指被告离开球衣店后南行,越过咸美顿街,经过深仔记时,戴帽的被告一边行,一边穿口罩。警员谓,被告行经碧街方向后,再折返往北行。
辩方争议片中人非被告
按同意案情,辩方未有争议警方在被告住所的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被告。惟辨方强调,控方没有足够基础指认其他片段中的人物为被告,指警员绘画的路线有猜测成分。
聆讯下周一再续。
案件编号: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