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小组建议八大与自资专上学院分家 院校收生差可被杀校
检讨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今日(27日)向政府提交最终报告,就本港自资专上教育发展提出13项建议。
当中专责小组建议开办自资课程的院校,包括公帑资助大学的自资部门,均一律纳入《专上学院条例》第320条所规管。不过根据赋权条例,资助大学现时开设的自资课程,均由大学内部自行管理。
专责小组主席张炳良称,政府日后可弹性处理相关细节,包括由校方决定是否沿用大学名衔等,加上八大评审机制与学术评审局的准则相约,相信八大日后可沿用自行评审机制。
现时并非所有开办自资课程的院校均受《专上学院条例》规管,当中由资助院校提供的课程受赋权条例规管,由校方的管治架构如校董会等管治,开办课程前无须获政府批准,并可自行评审课程。专责小组认为现行的制度不利院校发展具特色的专精范畴,并令人怀疑自资院校质素不及资助大学,加上《专上学院条例》内容过时,认为应作调整。
专责小组建议,政府参考规管资助大学的法例条文,全面检讨及《专上学院条例》。另外,小组建议开办自资课程的院校,包括资助大学内的自资部门,一律纳入《专上学院条例》规管。意味自资部门将完全脱离大学本部,与所属大学“分家”;专责小组认为,此举有助自资课程的质素保证、管治等范畴保持一致。
收生远低于目标可被取消注册
不过,由于现时资助大学的自资课程均采用大学本部的自行评审机制,而非交由学术评审局处理。小组主席张炳良称,考虑到资助大学与附属自资部门的关系,建议政府弹性处理“分家”安排,包括由大学自行决定是否沿用自行审批程序、会否继续使用大学名衔等。他又称,现时大学内部的评审机制,与评审局的方向相约,加上由教育局检视评审准则,相信资助大学的自资课程可沿用内部审批机制。
此外,报告建议部分营运上不符合注册条件的院校,条例内应制定清晰政策,通过立法或行政安排订明机制,规定经一段合理试办期后,若院校的发展情况仍低于标准,则会被取消注册。当中的考虑因素包括,教学水平、课程营办等方面。报告中强调,若收生人数持续远低于原定目标,则可视作取消注册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
张炳良称,收生人数并非唯一准则,建议政府应考虑院校其他方面的发展。他又称,小组并无制定合理试办期的长短,及合理收生人数的水平,认为应视乎个别课程而定。因检讨条例需时,加上涉及修例等程序,相信就算政府接纳建议,亦须一定时间。
教协反对以收生人数决定停办与否
港专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校长陈卓禧回应小组报告称,基本上欢迎有关自资院校的定位、分工,以及对学生和院校支援措施。不过就相关的全面政策检讨,期盼政府与独立自资院校商讨,以避免进一步削弱独立自资院校的能量,并希望于制定和落实细节、官员执行相关政策时,政策不会走样。
教协认为,小组要求资助大学自资部门“分家”的政策改动连甚广,政府应于推行前进行广泛咨询,特别是要附属院校的学生及教职员。另外,对于停办院校的措施,教协同意应该设立机制。不过,教协认为不应单以学生人数决定是否停办学校,因应停办学校是严重的惩处,故需要有公平的机制处理和给予机会让学校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