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袭击学生失教师资格仍留校 前助理判社服160小时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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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爆出“影子学生”及行政混乱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学校一名前助理因曾袭击学生被取消教员资格,但依然留在兴德内工作。该助理早前被裁定10项“未经教育局准许进入香港兴德学校及在内工作”罪成。裁判官今(20日)在屯门法院判刑时,直斥被告对遭销资格的原因心知肚明,但没受到教训,仍在学校出现,知悉法例后又不认罪,认为他浪费法庭时间,判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张锦辉,43岁,遭教育局取消教员资格后,于去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经教育局许可返校工作,被控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
辩方说及被告母亲的求情信,指被告是读书最多、最勤奋的儿子,又供楼让她入住,为人孝顺。他又道,被告有天生的正义感及乐于助人的个性,曾出任教师公会职务,争取教师权益。
因袭击学生被取消教师资格
裁判官闻言,指被告因袭击学生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质疑“天生的正义感”之说法。辩方解释,被告愿为他人付出、有贡献,非懒散的人,并续指被告以为能在兴德任文职是重生的机会。
官指得悉法例应一早认罪
裁判官则谓,被告有律师代表,得到法律意见并知悉法例后,应一早认罪。辩方回应被告不否认入校工作,称抗辩方向为教育局的做法合宪与否。裁判官遂指出被告自辩说局方做法限制了他与儿子老师商谈,但事实上他与儿子很少联系,认为被告是以一人之说作辩解。
裁判官判刑时道,被告对遭销资格的原因心知肚明,但没受到教训,干犯此案。他续说没不愉快的事发生乃不幸中之大幸,判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