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掟钱】警方呼吁交还钞票 律师:法庭裁决后或交还市民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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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周六(15日)有大批百元钞由天台洒下,过百途人走出马路争相抢钱,造成闹市一度混乱。有警员见到市民执起钞票,即上前阻止并登记其资料,及取走有关钞票调查。24岁自称“币少爷”的黄钲杰曾声称自己派钱,其后又否认。他昨日(16日)再现身深水埗,被警方以涉扰乱公众秩序罪拘捕。
不过,市民在公众地方执取钞票,或会触犯盗窃罪。律师黄国桐今早(17日)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出发》访问指,市民应将钞票交给警方并作登记,日后待法庭裁决、证实撒钞票的人士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会委托警方将证物、钞票原本提供者。
深水埗掟钱事件,令人想起2014年平安夜在湾仔发生的“解款车跌钱事件”。黄国桐指,两者分别较大,深水埗派钱是有人放弃钱,“无人认(派钱)嘅传闻好犀利,执钱人可以话啲钱系无主之物,我执到何罪之有。”他续指,若事主称并非掟钱,而市民未有交还钞票,“剥夺有主之物,就是盗窃。”
他表示,警方呼吁市民交还拾得的钞票,是明示或暗示是有主之物,“除非警方无呼吁交还,市民就会相信是无主之物。”对于警方以涉扰乱公众秩序罪拘捕“币少爷”黄钲杰,黄国桐指市民提供的钞票为证物,若法庭裁决后,法律上市民是可拥有提供的钞票,法庭或会委托警方处理,将证物交回提供的市民。不过,他强调市民路不拾遗后,应交给警方并作登记。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今(17日)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亦表示,倘若行为引起骚动、扰乱到社区秩序,如人车争路等,而相关行为被证实属蓄意,涉事人士有机会被控告公众妨扰罪。他续说,即使途人路不拾遗,同样有机会触犯窃盗罪,呼吁拾获钞票的市民到警局登记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