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友前经理人陈淑芬控告江苏商人恶意检控兼索偿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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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陈淑芬(左)在筹办《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时惹上官非。(天星娱乐FACEBOOK截图)

张学友前经理人陈淑芬,于2016年2月遭一名江苏商人以私人传票方式,控告陈及另一内地男子在转让《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在江阴市承办权时涉串谋欺诈,东区法院已于2016年4月11日下令撤该江苏商人的检控;陈淑芬就事件民事入禀高院,控告对方恶意检控,令她个人及业务信誉受损,索取赔偿。

原告陈淑芬,被告魏贞民。陈今在入禀状指,她是天星娱乐有限公司董事,一直从事歌手、演员及艺人经理人,以及筹办及制作香港及海外演唱会及娱乐表演的业务,又获张学友独家授权筹办及宣传他的演唱会,包括146场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2年5月20日举行的“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她亦是演出业协会(香港)有限公司的主席。

陈淑芬亦在天星娱乐FACEBOOK专页上贴上声明。(天星娱乐FACEBOOK截图)

被告曾于今年一月以私人传票方式票控陈淑芬,但传票已被撤销

但担任内地江阴巿百诺咨询有限公司的被告,于2016年1月26日入禀东区法院以私人传票方式控告原告人及内地商人丞澎洋,指原告于2011年4月1日在江阴巿制作“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使用虚假文件,挪用演唱会票房的款项。2016年4月11日东区法院以被告无实质证据,撤销被告的私人传票。

陈在入禀状强调,两人互不认识,亦没有私吞有关演唱会票房的任何款项,但被告仍提出检控,目的希望透过传媒引起公众关注,迫她顺应其要求,所以被告对她的检控是恶意及别有用心,事件已严重伤害陈的个人和业务信誉,因此向被告索偿。

案件编号:HCA 16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