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施会倡推行“生活工资” 时薪54.7元 冀改善贫穷问题
乐施会今(9日)发表《香港生活工资研究报告》,建议“生活工资”水平应为每小时54.7元,促请政府及有能力的雇主,以自愿性质向雇员支付生活工资,以弥补现时法定最低工资落后于通胀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政府的外判制度,令多达七成半外判工时薪不多于36.5元,应带头在外判合约中,加入规定外判商支付“生活工资”条款,改善在职贫穷情况。
乐施会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生活质素研究中心,在2017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邀请36个基层家庭,研究以一人及三人在职基础家庭为基础,同时参考统计处《2014/15住户开支统计调查》,设定四个主要开支项目,包括食物、房屋、其他基本生活所需及备用现金。
结果显示,一人家庭的基本每月开支介乎10,494元至11,548元;三人在职家庭倘以全职及兼职工作成人各一人,及照顾一名就读中小学子女为例,开支介乎19,768元至21,127元。以一个全职雇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家庭平均劳动人口为原则,假设该雇员每月工作26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将每月生活开支转化为“生活工资”时薪,一人在职家庭为53元,三人在职家庭就为56.5元,标准化“生活工资”则为每小时54.7元。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表示,最低工资有法例依据,但生活工资属于自愿性质,雇主可自由选择是否支付生活工资水平。他指,曾接触约15间大型企业,当中约6、7间雇主表示有兴趣参与“生活工资”工资小组,认为基层雇员的生活质素应有改善,并透露可支付时薪54.7元的水平线,及不会因而缩减人手,“他们只是担心行政上的工作,可能要用一年时间更改合约。”
政府应带头加入外判标书条款
乐施会港澳台项目主管曾迦慧表示,有跨国企业称深明港人状况,愿意做更多。她又指,政府作为全港最大雇主,其外判制度一直被人诟病,当中七成半外判工时薪不多于36.5元,更应“带头”在外判标书加入支付“生活工资”条款,以此作示范,“政府有逾1万亿财政储备,是足够的,亦不是没有能力做。所以除了‘明日大屿’,亦要向基层分享成果。”
她又指,希望最低工资水平与生活工资看齐,而后者可弥补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不足,改善在职贫穷问题,长远收窄香港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