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医疗援助修订“家人”定义 罗致光:病人毋须被迫分家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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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专责小组日前开会,讨论优化医疗援助机制。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9日)于网志中撰文指,小组已通过修订在相关经济审查中,对“家人”的定义,非受供养的病人,其同住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的可动用财务资源毋须计算在内;已婚者则只计算同住配偶及受供养的子女的可动用资产。
他认为,有关修订可说是家庭友善政策,可减低病人因昂贵药物,被迫与家人分离风险,惟在极度昂贵医疗开支方面,个人及家庭能力有限,社会角色则较为吃重。
关爱基金专责小组上周四(6日)开会,探讨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经济审查机制,本身是小组主席的罗致光指,“家人”定义会影响计算病人家庭可动用财务资源,以及病人所获资助金额,原有的计算方式,或令部分家需要人迁走,容易发生经济矛盾,甚至冲突。
他又提到,由关爱基金资助购买癌症药物、及年费可达数百万元“极度昂贵药物”的病人所洐生的家庭问题,更为显著。
他指,“家人”定义已多次作修订,由原来包括所有同住的直系家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去年6月开始,已改为不包括同住非受供养的成年兄弟姊妹。今次的检讨,再将病人分为受供养及非受供养两类,受供养的病人今次定义不变,主要受惠对象与非供养的病人。
罗致光形容,优化有关制度是一个家庭友善政策,减低因为病人需要用昂贵药物而要家人分离。他指出,政策仍要考虑个人、家庭及社会责任的比重,而在极度昂贵医疗开支方面,个人及家庭能力有限,社会角色较为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