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前助理非法留校罪成 求情指行内人不知此法例
去年爆出“影子学生”及行政混乱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学校一名前助理涉在教育局取消其注册教员资格下,依然留在兴德内工作。该名助理因此被控10项“未经教育局准许进入香港兴德学校及在内工作”罪,他否认控罪受审,今(7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准继续保释候判。而辩方求情时强调,助理只为工作才进校,而行内人士也不知道有该法例。
被告张锦辉,43岁,被指已被教育局取消其教员资格,但他在去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经教育局许可返校工作,被控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
裁判官指被告说法牵强
裁判官裁决指,教育局的做法合宪,强调教育局是为确保学童在安全环境下接受有质素的教育,才禁止被取消注册教师资格的人士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
裁判官又指《教育条例》第72条针对被取消注册教师资格者,是因曾获资格者受过专业训练,懂得与学童沟通,更易取得尊重及信任。如有需要,被取消注册的人士可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申请进校。惟被告称该条例令他不得到学校与老师讨论儿子学业问题、参与旧生会活动等,而实际上未见他曾就此向局方申请。裁判官认为被告夸大影响,说法牵强、不合理。另外,裁判官指局方依例授权职员向被告发出取消资格的信件,辩方质疑教育局的机制并不成立。
辩方指行内人士也不知道有涉案法例
辩方求情指,被告只为工作进校,案中没人受害。他又说,被告出于对法律的无知犯案,并引教师、前校董、教育局官员的求情信,指行内人士也不知道有此条例。
法官将判刑押后至本月20日,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续准保释。
根据早前审讯的证供,时任校长陈章萍于2015年聘请被告协助校外评核工作。外评完结后,被告便离校。翌年8月,被告再获聘在校内工作。老师苏志荣供称,校长会透过被告向教师发出指示,被告亦会接触学生。此外,被告亦会向请病假后复工的老师追收饼卡。
另一名男教师林潮焕供称,被告职责神秘。林又指,校务处自去年2月25日后“想入都入唔到”。有人想入内时,职员便会出言阻止:“唔好郁!”甚至有人会举手拦阻。
辩方指被告不需接触学生
而教育局高级专业发展主任李焕儿供称,于去年4月收到另一组同事电邮,指兴德学校于于2016年聘请了已被取消资格的被告,故转介警方调查。而兴德时任校监钟佳荣供称,教育局于2017年5至7月,四度发信予钟,当中包括局方拒绝学校让被告继续留校工作。
惟辩方在审讯时质疑,2016至2017年出版的“学校行政手册”内,教育局未有列明失去教籍的人不能留校,惟李焕儿反驳,兴德为受资助学校,需遵守所有《教育条例》。
案件编号: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