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堕楼亡 陪审团裁定死于自杀 死者父母指校方未有正式交待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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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男学生去年被发现在居住的大厦堕楼昏迷,被送院抢救后不治,而其母亲在事发前听到儿子在电话向老师谓:“求求你,放过我,我下次改”。死因庭就其死因进行3天聆讯,3男2女陪审团经约4小时的退庭商议,今(5日)一致裁定男生死于自杀。死者父母在裁决后指,校方至今无正式交代事件。其中死者母亲自言在事件中有责任,但涉案老师的责任更大。若对方道歉,她会获得安慰。

内地出生的死者梁卓铭(终年16岁),10岁时来港,升中就读上水的东华三院甲寅年总理中学。他于去年3月21 日深夜被发现倒卧在元朗洪福邨洪塱楼外花槽,被送往屯门医院抢救,翌日凌晨宣告不治。

死者梁卓铭的父亲(左1)和母亲(右2)。(林乐儿摄)

死者母亲指若老师不道歉  难以原谅

死者父母在庭外指,事发后校方指调查中,不便让老师与他们谈论,因想知道究竟训导老师和儿子说了什么,故去信死因庭要求展开研讯。他们透露,去年曾在校门抗议,要求见训导老师但不果,只获副校长接见和安慰,而至今校方也无正式交代事件。梁母称,若老师道歉,多少会获得安慰,如对方不道歉难以原谅他。她谓自己有责任,但老师的责任更大。

陪审团就此案提出建议:该屋邨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制订清晰指引,保安员听到响钟要马上到场查看;学校引导学生正面思考、增强抗逆能力; 加强教师与家长沟通。

陪审团建议 校方不应向学生说及未确实的处分

就防止同类事件发生,陪审团再提建议:学校的惩处机制必须透明,让学生和家长知道处分的后果;校方予班主任清晰指引,多关注表现与平日有落差的学生,有需如时可转介社工。

另外,陪审团针对校方工作系统提出意见:清楚分配班主任、训导老师及社工的工作,以方便家长联络;订下明文指引,记录学生问题、订立清晰处分机制,以及提供专业培训予训导老师。处理学生问题方面,要向家长通报、不应向学生说及未确实的处分,在家长陪同下向学生说明惩处及原因。

死者升中四后 因学业感压力

死者母亲早前供称,儿子初中时成绩保持在前10名内。惟他自升上中四后,成绩退步,他亦学业而感压力。而儿子因此减少打篮球时间,又报读补习班。儿子又透露,校方只重视成绩好的学生。

于去年3月21日下午,儿子返到家中,并解释下午的课堂为“闲科”,不用上课。惟儿子的老师布志强于晚上来电,向母亲指儿子下午逃学,或会记大过。而儿子之后接过电话,母亲指听到儿子向老师称“求求你,放过我,我下次改。”儿子之后出外,母亲下楼找儿子时,从保安口中得知有人堕楼,上前发现儿子躺在花槽。

老师以“学校没有指引”为由 未有到医院提供协助

而布志强作供,指事发当天下午得知死者没有回校,于是致电对方。死者称身体不适,但布指请假要由家长处理。而布之后两度接到死者母亲的电话,得知死者失踪和堕楼。医院护士曾致电布,指死者母亲痛哭,无法提供资料,要求布提供协助。惟他指自已不懂处理,遂以“学校没有指引”为由,未有到医院提供协助。而该校副校长亦向布称:“去到又唔识辅导人,都系唔好去”。

而警长供称,到涉案的24楼天台调查获记事册,死者在记事册写下“不知道这样下去有甚么意义”、“我不懂甚么叫爱”等。惟死者母亲在今早陈词时,指儿子“给了我们很多爱”,是她心中最好的孩子。

案件编号:CCDI2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