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涉三度强奸11岁亲女 被判囚18年 官斥做出兽行
七旬老父涉于3年前强奸当时11岁的亲女,之后更两度侵犯对方,其中一次更在女儿升中放榜时。虽然女儿曾在被侵犯时叫“唔好嚟”,老父却“整多几下”才把下体移出。母亲去年发现女儿的内裤有分泌物,向女儿查问揭发事件。老父早前被裁定3项强奸罪成,今(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8年。而法官判刑时指老父不但做出兽行,严重伤害女儿,更在审讯时刁难妻女,图令他们收声。
被告要求开记者会
现年77岁的被告被裁定于2015年至2017年2月期间3度强奸亲女儿X,而X于案发时介乎11至12岁。
甫开庭时,法官陈庆伟问被告有没有求情说话。被告则指称自己没有强奸女儿,又指东方日报、星岛日报和明报只听取控方的开案陈词,而他早前也已讲过上述报章是“蠢猪”,希望报章会改善并为香港这颗东方明珠做实际的贡献,避免选择性和断章取义的报导。被告又道,希望记者有机会可帮他开记者会,随即被法官截停,指“以家系求情,唔系开记者招待会”。
官斥被告审讯时刁难妻女 令他们收声
法官判刑时指,父亲应该保护儿女免受伤害,但被告不单没有爱护女儿,反而严重伤害女儿,违反伦理,为女儿带来终生难忘的伤害。被告与女儿年纪相差60年,而被告在犯案时没有采去保护措施。法官指被告是知道女儿的性格,滥用诚信,作出了兽行。
另一方面,法官又直斥被告在庭上拒绝律师援助,在庭上千方百计刁难妻女,目的是要羞辱他们,最后令他们收声。法官认为被告毫无悔意,而事件横跨两年为妻女带来严重伤害,终判被告就3项强奸罪入狱18年。
被告在内地有大学学历
控方早前透露,在内地有大学学历的被告,被捕前做兼职保安。而他和前妻育有2子,01年和现任妻子Y结婚,育有1子1女(案中事主X)。据悉,被告妻在去年2月得知女儿遭被告性侵后,同月中已申请离婚,现时仍在处理中。
此外,被告有2个案底,分别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和有意图而妨碍司法公正罪,前者为袭击妻子Y。
被强奸时叫“唔好嚟” 父亲却“整多几下”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01年在内地和Y 结婚,3 年后诞下X,一家居于公屋单位。被告于2015年在单位的房间内强奸X,事后要求她勿告知他人。此外,X于翌年领取升中派位的结果后返家,亦遭被告拉进房间强奸。
去年2月农历新年假期,当时就读中一的X再遭被告侵犯。而审讯时播放X的录影会面,她指遭强奸时感到不舒服,叫被告“唔好嚟”,惟被告却“整多几下”才把下体移出。Y同年惊觉女儿的内裤有分泌物,怀疑X曾有性行为或遭性侵,查问揭发女儿被父亲性侵犯,Y遂向社工求助和报警。
案件编号:HCCC1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