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警队重复采购随身摄录机 涉违《采购规例》
审计署发表最新一份审计报告,指警务处在采购及推行第三代通讯系统中﹐未有将超过4亿余额汇报,又将余额自行用于之后的系统扩展和提升工作,当中涉款超过2亿。另外,警务处并未将购置特别用途车辆逾3000万余款退还予政府;又在引进随身摄录机方面曾重复采购项目超143万,涉违《采购规例》。
推行第三代通讯系统 未将超过4亿余额汇报
审计报告指出,警务处在2001年获批9.48亿元,以推行第三代通讯系统。惟审计署发现,警务处于2009年完结时,未有将超过4亿的余额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交代;其后又发现警务处自行将上述9.48亿元拨款余款用于2006年推出第三代通讯系统之后约10年期间进行扩展和提升工作,涉款超过2亿。
审计署认为警务处于第三代通讯系统推出后以该系统的项目拨款支付扩展和提升系统工作开支,应事先就此做法是否合适征询财库局的意见。
2010年起申超7亿购特别用途车辆 警务处未有将余额退还政府
审计报告指据警务处与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于2010年12月达成的协议安排,指由2010年至2018年,转拨合共超过7亿到到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存款帐户,用以采购警察特别用途车辆。
而基金在2016年及2018年完成的采购合约后,将未用余额告知警务处,惟警务处则将未用余额保留于存款帐户,表示供日后采购车辆资金短缺时使用,并未有按规例退还给政府。及至审计署于今年8月向财库局作出查询后,警务处遂于10月将把该笔2970万元的未用余额退还予政府。
审计报告又指警务处在2012至2017年间,共用超过2.3亿采购一般用途车辆;又以4.97亿采购特别用途车辆。物流署在2016年3月共批出6930万以供应129 辆大型警察客货车,惟截至今年9月18日,承办商共交付124辆大型客货车,其余5辆则基于质量问题被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拒收。
重复采购项目超143万 涉违《采购规例》
为方便前线警务人员搜集证据和处理冲突情况,警务处于2013年起引进随身摄录机。审计署发现警务处在在 190 宗采购中,有33宗涉在1年内重复采购13项物品;而每项的累计价值均超过143万元的报价限额,违反了《采购规例》规定。
另外在没有违反《采购规例》下,审计署发现同样在190宗采购中,有47宗涉及重复采购19项相同或性质类似物品。审计署认为重复采购似可合并进行,以达至更佳规模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