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海上事故无跟进 申诉专员批欠严谨 海事处人手为由拒再核查
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海事处的事故调查机制,发现处方在完成事故调查多年后,只通知船公司调查建议,未再跟进有否落实,部分个案更一拖9年,申诉专员批评处方的跟进工作极度差劣,角色犹如“信差”。
2012年国庆当晚发生的南丫海难造成多人伤亡,调查后发现有船只没有设置水密门,以致船集碰撞后迅速沉没。考虑到2000年曾有相类似事件发生,公署主动调查海事处,有否就海上事故调查报告所作建议的跟进机制,作出全面和适切跟进。
公署发现在“旧机制”下,即2005年1月至2013年5月间,海事处共完成114宗海上事故调查,提出308项建议,当中有4项事故完成调查多年,没有任何跟进,其中一宗涉及本地货船的个案,在完成调查8年7个月后,才补回跟进报告中的建议。公署发现,处方补回跟进建议的日期均是2014年7月或之后,直指如非当时主动调查海事处要求提交资料,相信未必会发现有遗漏跟进情况。此外,当中另有11项事故的部份建议遗漏跟进,最长延误9年3个月才全部完成,同样估计因公署主动调查后才作补救。
申诉专员刘燕卿狠批旧机制“极度差劣”,形容处方的工作属自由放任模式,并只担当信差的角色,通知相关持份者建议后便无下文,任由他们自行处理,无尽应有责任,跟调查报告的宗旨不符。
刘燕卿举例指,一宗2009年涉及香港货船及韩国渔船的意外,海事处称在2014年7月才“补回”跟进,惟收到公署初步调查报告后,再翻查资料发现,原来早于2010年11月已跟进,反映海事处记录一片混乱。
海事处在2013年6月起,以“新机制”跟进海上事故调查报告所作建议,截至2015年11月,共完成77宗事故报告,提出215项建议。“新机制”现时会将建议输入电脑,由相关科别跟进,管理层监察进度,直至全面落实建议。
不过,公署发现,虽然新机制采用电脑记录,惟海事处在跟进个案上,只有13宗个案有严谨地持续跟进持份者有否落实报告中建议,其中仍然依赖持份者汇报,只要收到相关持份者回复指已经或将落实建议,跟进便告一段落,未有进一步主动核实建议,手法未够严谨,只算“行了一半路”。
在旧机制下,海事处尚有20宗个案有待跟进,惟处方以人手及资源所限为由,拒绝按公署建议将“旧机制”个案套用于“新机制”跟进,公署认为此举对海事安全可能构成风险。
申诉专员公署敦促海事处,须主动核查事故报告建议是否全面落实,定时检讨“新机制”跟进建议的情况,并建议考虑覆核旧机制下的个案。海事处回复指,接纳公署建议,已着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