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明年3月26日举行 梁振英是否连任成焦点

撰文: 冯普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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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届行政长官梁振英(右)任期将于明年6月30日届满,政府宣布来届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Getty Images)

政府今日刊宪,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宣布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2017年3月26日举行,而现届行政长官任期将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

现届行政长官选举于2012年3月25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梁振英以689票当选。而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修改的决议案去年在立法会被否决,来届选举仍然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新一任行政长官。

而立法会换届选举定于9月4日,政府宣布,选举提名期由7月16日开始,至7月29日结束,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

选举事务处指出,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最少得到100名有关选区的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提名人不得超过200名。每名选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须缴交5万元选举按金,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则须缴交2.5万元选举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