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7天】辩方质疑曾健超“一路作供一路制造证供”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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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今(6月10日)继续处理新闻片段呈堂性。曾健超前天首度承认事发前曾向警员淋泼液体后,今天作供显得小心翼翼,多次要求辩方厘清问题。辩方则指他向警方落口供,未有提及被带到暗角时的细节,质疑他“一路作供、一路制造证供”,惟曾健超否认。

曾健超(左)被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清洪(右)指他一边作供,一边制作口供。(资料图片)

代表次被告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清洪质疑,曾健超在事发后4天录取的口供中,未曾提过听到一班男子讨论要带他到哪里,更没提及该批男子要求他“行快啲”等细节。曾回应录口供时,警员没有提出这些问题;他当时已回答警员的问题,并否认没有机会补充。辩方随即再追问,为何口供没有提及男子讨论的情况,曾健超带点激动地表示:“我唔识点答到你满意为止,我认为我已回答。”

辩方:曾健超怕被定罪 拒与警方合作

清洪针对曾健超没有在影片确认自己身分,不止一次追问曾。清洪称曾只是被要求在影片中认出自己,不明有何困难,曾没有回答。清洪再问曾当时是否在预计警方如何调查事件,曾回应他无责任预计警方调查,但他自知有权拒绝作供。

惟清洪即指,曾拒绝与警方合作,并令警方调查更困难,曾否认,并说:“我有充份协助警方,所以我有去到作供,但困难系喺作供过程入面。”清洪即指曾是否因担心自己会被定罪,所以故意不与警方合作,曾即回应说“唔系,”并说:“我唔明白点解喺片中认到自己是被打那个,会令我入罪。”

清洪续指,曾自去年12月28日再去信警方,称收到法律意见后,决定不会再就事件录口供,直至其的案件完结。曾回应此举只是保障自己的权利。清洪又再追击,质疑曾健超蓄意不回答,又指他曾拒绝在警方提供的片段中认出自己,是蓄意不与警方合作。曾健超称“警方尝试推落好强预设的问题”,强调有与警方合作及录取口供,又反问清洪:“为何在被殴打的片中认出自己,会令他被定罪。”

曾健超:担心警方预设问题 事发后一天拒录口供

曾健超在盘问下,承认没有在口供上提及该班男子在施袭期间,曾称“示威吖嗱”,亦没有在口供中提到被七名警员殴打。他又承认录口供时,陈姓总督察问他是否单凭记忆记起细节,或是看片段才记起细节。惟他拒绝回答,并解释当时咨询法律意见后,认为问题不妥当。

清洪继续穷追猛打,他先质疑曾健超在事发后翌日向警方录口供时,以太累为由拒绝提供供词,但他怀疑这并非曾拒绝作供的全部原因。曾承认他当时是根据法律意见,建议他准备一下才录,并说当时也担心警方会出很多预设问题。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聆讯继续。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