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通讯员涉向三同僚收逾61.3万元贷款 遭廉署起诉7项罪名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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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警察通讯员,涉嫌未经许可向3名同僚索取及接受7笔共逾61.3万元的贷款,今日(26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7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下周二(3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36岁的郭富荣于案发时为驻守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讯员,控罪指他涉嫌未经许可向当时3名同事索取及接受7笔共逾61.3万元的贷款,被控七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其中1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1月29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一笔25万元贷款。余下6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2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两名同事,索取及接受6笔共逾363,600元的贷款。廉署早前接获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