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郁汉涉图电击女儿求同死 今认虐儿罪候判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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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严重躁郁的中年汉,声称因病发难以控制情绪,于去年7月一个早上,突发轻生念头,趁妻子上班时,图以电线电击正熟睡的11岁女儿,欲与女儿同上不归路,因女儿挣扎最终下不了手,今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虐儿罪,获裁判官勉励生命可贵,不能想死就死,案件押后至6月29日,以索取感化报告。
现年45岁的被告姓胡,早在2000年患上躁郁症,曾在2013年获医生建议而停药,惟于在去年又再病发。案发于7月31日早上,胡妻如常上班,胡突生自杀念头,于上水清河村寓所试图以电线电击女儿,并一路以手掩住女儿口鼻,惟女儿一直挣扎,胡最终临崖勒马,放弃念头,默然离开。
被告事前曾亲身测试电击感觉
女儿事后反锁房间哭泣,胡亦突然致电妻子着她回家。胡妻带女儿到医院验伤,事后经医生接触社署而揭发。胡在警诫下承认自己在伤害女儿前,亦亲身试过以电线电击自己左臂,感觉麻木。
胡事发后主动要求入院,现在大埔医院接受治疗,控方索取过两份精神报告,证实胡情绪稳定,再无自杀念头。
胡今认罪后,向裁判官表示受公司和其他压力困扰,曾有失眠、自杀等征兆,但当日临崖勒马,主动致电妻子。
官︰生命可贵 不能想死就死
裁判官亦认同他主动致电妻子,证明他仍有清醒一刻,惟叮嘱他不应伤害自己孩子,有想不通的问题应求助于人,望他珍惜生命可贵,不能想死就死。胡闻言,即认同事情往往在一念之差。裁判官完庭前不忘祝愿他安康,亦强调索取感化报告是希望能为他提供协助。
案件编号: FLCC6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