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会内抢EO手机 许智峰今否认3罪 控方将援引法证专家报告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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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兼中西区区议会议员许智峰涉嫌于本年4月,在立法会大楼内抢去政府“狗仔队”女行政主任(EO)的手机,被控普通袭击、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和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共三罪案,案件今(23日)在东区法院提堂。许否认所有控罪,案件押后至12月17日进行预审。控方透露将传召25名证人,亦会援引法证专家报告。
被告许智峰(36岁)被控于2018年4月2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内不诚实取用一部属于香港政府的电话,并于同日袭击女子梁诺施及阻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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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证人包括行政主任
许智峰今由大律师陈伟彦代表,他否认所有控罪,控方透露将会传召25名证人、播放两段录影会面、立法会内的闭路电视片段及两段共18分钟的传媒访问。据了解,控方证人大部分为其他在场的行政主任。
许获准继续以8000元保释,他在庭外透露民主党纪律聆讯暂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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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判囚1个月或上 可失立法会议席
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于本年4月24日举行会议期间,许智峰涉嫌在会议室外抢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机,以阻止对方联络其他议员开会,他在一段时间后才把手机归还。该名女EO事后报警,警方于翌月拘捕许智峰。
根据《基本法》第79条,若有立法会议员犯刑事罪行,被判监禁1个月以上, 只要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须宣告其丧失议员的资格。 此外,根据《区议会条例》第24条,任何民选议员当选后被裁定任何罪行,并就该罪行被判处为期3个月或以上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亦即丧失担任区议员资格。
案件编号: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