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非法劳工被判入狱15个月 属免遣返声请人士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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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于上周(10日)在深水埗一间发型屋内拘捕一名47岁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清洁工作。该名女子于前日(13日)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于上周(10日)在深水埗一间发型屋内拘捕一名47岁的越南籍女子。(资料图片)

入境处调查人员于10月10日与警务处进行的“撒哈拉行动”中,在深水埗一间发型屋内拘捕一名47岁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清洁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该名被捕女子于10月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她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处方指,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