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谅你” 地产商人疑被戴绿帽 涉奸任律师女友及迫口交
地产商人与年轻25载的女律师交往,惟怀疑女律师与一名专业人士过从甚密,有次更在深夜见该怀疑“情敌”从女方住所离开,商人因而与女律师争执,期间涉嫌用力拉扯女律师,更疑要女律师为他口交才获原谅。之后二人虽然仍在一起,惟女律师再提出分手,疑再被迫口交及遭强奸,商人事后更说:“好啦好啦,我原谅你。”女律师最后报警。商人否认指控,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陈伟强(58岁)被控普通袭击、非礼、强奸共3罪,指他于2016年4月30在粉岭袭击及非礼现年33岁的女事主X,再于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强奸X。
被告是女事主律师楼经理
控方开案陈辞指,X是一名律师,她于2008年在被告的公司做暑期工时认识被告,及后于2013年发展为情侣,而X在2014年开设一间律师行,被告是该律师行的经理,二人在2015年同居。
X在2016年中参与内地法律专业交流团时认识了一名姓萧的专业人士,X与萧回港后仍继续联络,惟此举令被告醋意大发,被告与X的关系因而转差。
萧离开事主家撞正被告
2016年4月29日晚,X相约萧在寓所交收业务文件,而二人当晚在X的寓所倾谈至凌晨,萧离开之际却遇上被告,被告继而与萧及X发生争执,期间X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情绪激动并指责X有外遇,被告及后在家中曾将X从睡房抓出客厅,令X撞上房门及墙上。
要女事主口交才会获原谅
翌日早上X准备离家,被告又突然将X扯到衣帽间,并就分手事起争执,被告变得情绪激动并脱下裤子,又将X按在地上要X为他口交,并称若X为他口交便会原谅她。X张口喊“唔好”之际,被告便将下体插进X的口中,至X哭泣才停止,事后被告表示仍然爱X,不希望分手,但同时又恐吓X若分手的话,会“搞”萧。
强奸后说:我原谅你
被告于2016年6月28日在寓所要求与X性交,X拒绝后二人再起争执及闹分手,翌日早上被告再与X谈分手事宜时,被告突然扯著X的手臂及头发,将X推倒床上,又将她在地上及床上来回拉扯,又骑上X身上,要X替他口交,并再称若X替他口交便会原谅她有外遇,被告继而强行将下体放进X口中,又将她强奸。
期间被告又说:“好啦好啦,我原谅你”X不停哭泣。被告事后安抚X,二人随后外出用餐。
被告到酒店找事主
X同日搬离二人住所,并搬至酒店暂住,萧得悉后到酒店了解情况,惟X突获告知被告到酒店找她,X为防止被告闹事遂报警,惟被告在警察未到场前便离去。而X与家人商讨后,最后决定报警。
案件编号: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