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员涉奸女同事案 充电为由带上房 被告疑强吻事主口水沾胸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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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院票务员约新入职的年轻女同事看电影,先向女同事发色情片短讯,之后以带女同事到家中取充电器为其手机“叉电”为由,涉嫌把女同事带到酒店内强奸。女同事之后借机离开,并即向在街上的巡警求助。票务员否认指控,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辞透露,被告被捕后曾认有锡及揸事主胸,而控方亦在女事主的胸围上发现有被告DNA的口水渍。

票务员被告罗善强否认强奸新入职女同事。(资料图片)

被告罗善强,33岁,被控于2017年9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14楼金泉酒店某房间内,强奸女事主X。

刚相识即经常发送奇怪短讯

女事主X下午透过视像作供时称,她于去年9月加人一间电影院任票务员,从而认识被告。被告向她索取电话号码,之后便用WhatsApp向她发短讯。她曾试过在午饭时向被告称在某一餐厅,被告便“唔使9秒9”到达。

X又说,被告曾多次致电她,她都未有接听,被告便透过WhatsApp向她发短讯,问她为何未听电话。X庭上多番以“奇奇怪怪”形容被告所发的短讯,如被告会写:“自己(X)小心啲,我都想陪你走”。被告又曾透过WhatsApp的语音讯息,表示想到X的住所和她“孖铺”。X庭上说:“痴线㗎……真系吓亲啰。”

指被告曾传送三级片及成人漫画

她指被告又试过称要登门造访时,X便回应:“我在屋企无著衫,唔方便。”X庭上解释,当时的确在住所未有穿衣服。

X续指,被告曾传送三级片片段和成人漫画,她因“怕丑”没有观看,被告便指X“都成年啦”,X最终以“食面先”推诿。此外,被告又相约X看电影,X原本打算借词拒约,惟被告随即购买了电影戏票。

以充电为由催促事主入房

惟事主也曾向被告传送“心心”表情符号,又表示和被告看戏感“开心”,X庭上解释,因被告已购戏票,加上他们为同事,为避免日后工作时尴尬,遂未有拒绝。

案发当日,他们会面准备前往看电影,被告表示可到他的住所取充电器,让X期间为手机充电。惟她被带到酒店门口,才知被告住酒店房,她坦言“吓亲”,不想进入房间。被告却不断催促她:“入去先有得叉,你惊啲乜嘢”。

入房后疑遭强奸

主控官开案陈词透露,X进入房间后,被告即强吻X,又把她推到床上,并伸手入她的上衣,先隔着胸围摸胸,然后更掀起胸围,吻X的胸部,继而指插X的下体。其间 X多番大叫“救命”、“唔好”,被告都未有理会,之后强奸事主,事后并把舌头伸入X的下体。

事主离开即向街上警员求助

被告之后称替X买水,离开房间。X趁机离开即向街上的警员求助。被告于同日稍后在旺角被捕,在警诫下称:“阿Sir我只系锡过佢,揸咗佢个波,撩过佢下面。”控方指在X的胸围内外都发现疑似口水渍,化验后验出被告的DNA。

案件编号:HCCC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