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警署内偷3千元 官指被告盗羁留人士财物特别严重 判囚9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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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梁嘉成涉嫌在警署内,偷取一名刚由他“放蛇”拘捕的内地女子3千元,惟遭闭路电视拍到他数钱及放钱入袋的动作,裁判官今(10日)于东区法院裁定警员一项盗窃罪成,并指被告身为警员在警署盗走羁留人士财物,须判阻吓性刑罚,判即时监禁9个月,辩方提出保释上诉被拒,男警即时收监。

被告梁嘉成被控在警署内偷取女疑犯3千元。(许家希摄)

被告梁嘉成,33岁,被控一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本年4月12日在柴湾警署内盗取卢月花3000港元。

被告“放蛇”时拘捕事主

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日与同袍“放蛇”扫黄,拘捕多名内地女子。其中一人在警署把财物放予警方扣留时,发现她原本有的7190元港币,突少了3000元。警署的值日官即忆起他曾见被告匆忙地把一些现金放入银包,认为有可疑,并即翻查闭路电视,并向上级报告,果然见被告曾在羁留室外数钱,并将一叠500港元现钞放入裤袋。被告警诫下称后来把钞票丢在北角皇都戏院大厦后楼梯。

不信同袍会诱导认罪

被告却辩称,他在第3次接受查问时,曾受诱导认罪以早日完结此案,裁判官认为其说法有数个不合理之处,例如:被告称该警员表示相信他没有偷钱,但又叫他认罪,否则会加控其他罪名;被告亦谓对方劝说此案与一般盗窃案差不多等。

被告熟知程序不会胡乱认罪

裁判官指被告的警察身分明显令案情更严重。官续说被告称重视家庭事业,并熟悉检控程序,不会为了提早获释而胡乱认罪。而被告在第3次与警员会面前有足够休息,且神态冷静,认为他是自愿招认故裁定他罪成。

被告案发时月入3万多元,辩方求情指被告已婚3年,女儿1岁,大部分收入作家用,希望被告毋须入狱以陪伴女儿及保护其父亲形象。他又透露,被告要照顾岳父岳母。在场有不少警务人员,惟辩方没提到任何求情信。

案件编号:ESCC127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