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及司法人员获准加薪4.69% 将由今年4月起计算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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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公布,接纳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法官及司法人员加薪4.69%,并会由今年4月起计,但仍需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
政府发言人今(10日)指,司法人员薪常会制订有关2018至2019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建议时,已以平衡的方法考虑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2008年通过的一篮子因素、司法独立的原则,以及司法机构的立场等。该一篮子因素包括:
(一)法官与私人执业律师在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较;
(二)司法机构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情况;
(三)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
(四)法官及司法人员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贴;
(五)司法服务的特点--例如司法职位的任期保障、声望及崇高地位;
(六)禁止离职后再在香港私人执业的规定;
(七)海外的薪酬安排;
(八)生活费用的调整幅度;
(九)香港的整体经济状况;
(十)政府的财政状况;
(十一)私营机构的薪酬水平及趋势;及
(十二)以公营机构薪酬作为参考。”
该会于今年7月向行政长官提交的2018年司法人员薪酬检讨报告,已载于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网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