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九巴翻车案】肇事司机被加控19项误杀罪 案件将转高院审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大埔公路九巴高速翻侧酿19死案,肇事车长原本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今(10)于粉岭法院在案件再提讯时,宣布控罪加至37条,其中19项为误杀罪,18项为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罪。案件下月19日将会东区法院转交高等法院审理,被告陈浩明继续毋须答辩及还押候审。

被告陈浩明(中)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资料图片)
+9

被告陈浩明(30岁)被控19项误杀罪及18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严重伤害。

控罪指被告于今年2月10日,身为872线巴士司机,从沙田马场总站驾驶至大埔中心总站,没有对乘客安全负上责任而采取合理谨慎措施。被告沿大埔公路驶至大埔尾村前右弯开始,逐至加速至过高速度行驶,右转时没有减速,也没有充分或完全用脚制刹车,导致巴士翻侧,撞到2支灯柱及大埔尾村巴士站上盖。被告的失责构成严重疏忽,而此失责是导致19名乘客死亡的实则原因。另外,18名乘客亦因被告危险驾驶而受严重伤害。

意外发生于2月10日傍晚,涉事的872线九巴满载散场马迷,由沙田马场驶至大埔公路时失控翻侧。

案件编号:FLCC808/2018

其中一名伤者古平有到庭听审。(林乐儿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