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失已居40年公屋 无业汉为母上香萌死念纵火 判入狱两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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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无业汉与内地来港妻离婚后,妻获抚养权及获发公屋单位,令他须放弃与母共住多年的公屋,更要重新轮候,正当房署职员与警方到场准备收屋之际,无业汉称向母亲上香,突萌轻生之念,单位内即传来火水味,警员破门时冒出火燄,消防员入屋后把已倒卧昏迷的无业汉救出。无业汉承认纵火罪,法官今(4日)于区域法院判他监禁2年。
前妻取抚养权兼获派公屋
被告叶炳权,60岁,曾任地盘工、公屋维修员等,案发时无业。他被控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已于该公屋单位居住逾40年,他与前妻于1998年在广州结婚,妻在大陆生活及工作,有时来港探望被告。她后来获单程证来港,3年前单方面离婚,取得抚养权,与现已17岁的儿子获派另一公屋单位。而被告原居住的公屋亦须被房署收回。
案发时被告正为母亲上香
律师指,被告须交还公屋,意味他要重新轮候,他因此事出现情绪问题。因为被告的母亲生前与他一直居于该公屋单位,案发时被告正为母亲上香,萌生自杀念头,案中无其他人受伤。被告在求情信为其愚蠢行为表示后悔,并感谢消防员拯救了他。
案发于去年11月9日,房署联同警员到青衣长青邨收屋,对峙期间屋内泄火水味。警方破门时单位闪现火光及冒出火燄,消防入屋发现被告倒卧昏迷,被告2天后醒来。
案件编号:DCCC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