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邨清洁外判商要工友签通知书 被质疑为求逃避遣散费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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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邨清洁服务外判商利兴控股有限公司被质疑为逃避遣散费,昨(27日)向工友解释不再“接手”日后彩虹邨清洁合约后,要求工友签署“调职意向书”,若不愿意调职,则会视作“本人选择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离职”。
而今日(28日)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后,黄大仙区议员胡志健指,利兴愿意延长意向书的回复期至10月5日。而工联会、民主党亦表示,会继续关注工友意愿。

黄大仙区议员胡志健(右)指,利兴愿意延长意向书的回复期至10月5日。(黄咏榆摄)

房委会称与利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合约,将于10月31日完结。发言人表示,就转换洁净服务承办商一事,署方至今未有收到员工相关投诉,如有需要署方乐意提供协助,及转介劳工处协调劳资双方调解。办事处职员在2018年9月27日及28日,出席了由利兴召开的两场员工简介会。

发言人又称,房委会一向重视外判承办商雇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确切的保障,承办商须遵守一切适用的条例和法规;当确定要转换承办商时,办事处会约见新旧承办商,提醒他们必须遵守合约及法律规定来处理劳资安排,办事处亦会透过通告及一人一信,提示受转约影响的员工,与雇主就服务合约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尽早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