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改善疑犯签纸追讨保释金程序 仅删“决定不”三个字
撰文: 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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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初,湾仔警署一名当值警长涉嫌盗窃107万元保释金。日前有疑犯“续保”时,疑被警员诱导签署口供纸,“决定不”追究失窃保释金及放弃索偿。湾仔警区指挥官麦展豪日前向传媒称,或因确认书字眼及形式而产生不便及误会,向受影响人士说“不好意思”,并称会修订确认书内容。昨日(1日)再有另一疑犯“续保”,同样被要求签署近乎一模一样的口供纸,惟仅删除了备受争议的“决定不”三个字。
大律师梁思豪指,昨日另一疑犯到警署“续保”时,同样被要求签署口供纸,确认向警务处及政府追究被盗窃的保释金,涉款为5,500元,惟口供纸中的“决定不”字眼已被删除。梁思豪质疑,口供纸的作用,就是让警方可以“拖数”,认为现时做法,对无辜被卷入事件的疑犯不公平,希望警方尽快交代何时及如何向相关疑犯交还款项。
关注事件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警方有安全保管保释金的责任,若保释金失窃,实属警方失职,而警方坚持要求疑犯另签文件确认追究意向,做法令人难以理解,“这是做多了,根本不应该叫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