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山涉杀妻女案 官:若杀一人并意外令另一人死 两者皆属谋杀
中大副教授许金山涉嫌以注满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谋杀妻女案,法官今(18日)开始引导陪审团,并解释许现在面对两项谋杀罪,若陪审团认为犯人原意只是想杀其中一人,但事件中却导致另一人也死亡,两者皆属谋杀。
法官解释谋杀定义
法官张慧玲在引导陪审团时,就谋杀案的定义作解释,指控方现在指控被告许金山(53岁)意图杀其妻黄秀芬(47岁),但同时也意外杀死次女许俪玲(16岁),控以许两项谋杀罪。
张官指,若犯人有意并杀害一人,惟同时亦导致另一人死亡,该意外亦属谋杀。故此,若陪审团认为被告有意杀妻,把泄气一氧化碳瑜伽球放在车上,那被告亦会背负谋杀女儿的罪名。
须考虑是谁把瑜伽球放入车
张官又分析控辩双方就事件的说法,她指控方称被告案发前的一氧化碳研究只是烟幕,指被告明知一氧化碳可致命,却将注气瑜伽球带回家,借此有机会留在车上。辩方却认为被告无动机杀人,他只想到坚韧的瑜伽球适合载气,没察觉到带回家杀老鼠是危险,并称次女或用以自杀。
张官吁陪审团思考到底是谁把漏气的一氧化碳瑜伽球放在车上,及其中原因,细想被告带球回家的理由、该研究是否真正学术研究等等。
不要因被告家庭问题而存有偏见
张官又提醒陪审团不需理会媒体的报导,亦不要因被告的家庭问题而对被告有偏见,要以庭上的证据作裁决。张官说,被告有权不出庭自辩,他没有刑事纪录,品格证人对他的评价亦良好,陪审团可以此考虑他是否可信及有犯罪可能。
凭环境证供须达致毫无疑点
张官续说此案没有直接证据,陪审团要以环境证据推论被告有无罪,并必须在毫无疑点的推测下,才可判他有罪。法官明天会继续引导陪审团。
被告许金山,53岁,在中大医学院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任副教授。他被控2项谋杀罪,指他于2015年5月22日,涉嫌以注满一氧化碳的瑜伽波谋杀妻子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
案件编号:HCCC 3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