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天参选立法会遭DQ 因财政问题放弃上诉至终院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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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两年前被拒参选立法会选举,其后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遭驳回,《南华早报》今日(13日)报道,陈浩天申请法援被拒后,因财政问题决定撒回向终审法院上诉。
报道引述大律师公会执委、资深大律师兼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骆应淦指,选举主任属公务员,认为由高等法院法官负责审视选举资格或更合适。

陈浩天(资料图片)

《南华早报》今日报道,陈浩天已决定搁置将选举呈请上诉至终院,原因是申请法援遭拒,意味若上诉失败日后需承担高昂讼费,陈表明有关金额已超出其负荷能力,遂决定作罢。被问到放弃上诉,是否等同选举主任日后可对参选人作“政治监察”,“我只能留予其他人继承抗争、挑战体制,例如周庭。”

香港众志常委周庭被取消参选立法会资格后,同样决定展开上诉抗争,《南早》引述法律界消息指,由于法律程序需时最少一年半,料开案日遥遥无期,随著陈浩天放弃上诉、周庭申请未见下文,11月的立法会九龙西补选、2019年的区选,参选人资格问题仍然不明朗。
 

香港众志常委周庭早前同样被选举主任DQ。(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大律师公会执委、资深大律师兼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骆应淦则指,政府应检视相关法例,厘清选举主任审视参选人政治立场的权力。他认为选举主任属公务员,由高等法院法官决定参选人是否具选举资格更为合适。

骆应淦(资料图片)

陈浩天于2016年被拒参选立法会选举,当时选举主任以他不拥护《基本法》为由,取消其参选立法会资格。他其后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高院法官今年初颁下判辞,裁定陈浩天败诉。陈浩天今年4月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此外,警方早前建议保安局局长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陈于外国记者会发表演说时,表明即使该党和他本人不再存在,香港民族运动将继续存在,但他未知自己会否继续投身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