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偷驾巴士接载同好 判更生中心 官:这是最后一次机会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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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迷与两名同好夜“爆”站长室案,负责驾走巴士接载同党的青年早前认罪,案件今(1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与一般爆窃案有异,被告因对巴士过度狂热而犯案,而非为钱财,他在案件主要亦只涉偷驾巴士,刑责较轻,认为能给他最后一次机会,只判青年入更生中心,但明言若他再犯必被重罚。

被告姚浩贤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爆窃等罪名。(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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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十项与巴士有关罪行

被告姚浩贤,19岁 ,承认去年2月12日,串谋他人爆窃屯门兆康巴士站的站长室,并偷走巴士路线图等物品,他又偷驾巴士接载同党,因而承认串谋爆窃及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罪。被告过往亦有约10定罪纪录,全与巴士有关,包括偷驾巴士、偷巴士路线图等,曾被判感化令。

属巴士狂热分子

被告的精神科报告也指,被告对巴士的狂热程度属极端例子,他亦曾被诊断有学习迟缓和过度活跃症,但没有得到适当处理,相信他若能透过合适治疗,将可降低其重犯机会。

无破坏任何设施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有别于一般爆窃案,被告非为价值昂贵的财物而犯案,而是因沉迷一般人认为毫价值的路线图及贴纸等。而被告犯案时并无破坏任何设施,驾驶巴士的时间亦不长,考虑到被告的背景,认为可给他最后一次机会。

另一被告认罪囚两年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亦是巴士迷,其中21岁的被告郭俊廷,早前承认串谋爆窃,被判入狱两年,另一人21岁被告陈浩贤则否认控罪,受审后因证供不足获撤控。

案件编号:DCCC 8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