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袭警案】曾健超被裁定两项拒捕一项袭警罪成
“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党成员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袭警及拒捕案,原定5天的审讯最终花上11天审讯才完成,并于今天(5月26日)下午二时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曾健超昨日在其Facebook专页呼吁友好到场支持,不少人响应他的号召来到法庭,希望他能脱罪。裁判官罗德泉裁定其中两项拒捕罪及一项袭警罪成,押后下周一判刑,曾健超准继续保释外出。
裁判官裁决时指,三名警长及警员的证供坚定可信,并无夸张及出错。而辩方针对证人在动作描述的差异,裁判官认为是可以接纳,并不影响他们的诚信。他接纳亚视片段,裁定淋液体男子与亚视片段中被捕男子是同一人,故裁定曾袭警罪成。
辩方资深大律师求情时,呈上三封信函,三人均曾获曾健超相助,并指曾为人正直,热心参与社会事务。是次案件的袭警行为最低的武力,没有令人受伤,没有直接武力,亦不能排除当时社会情绪,考虑示威人士对错也好,当时予人感觉警方放弃克制,而使用胡椒喷雾及催泪弹,恳请法官可视泼液体为发泄行为。
辩方求情请求法官考虑当日稍后发生的“暗角事件”并非与本案全无关系
辩方又请裁判官考虑被告当天被施以暴力,不能完全否定期后发生的“暗角事件”,与本案无关,不然为何会有7名警员向被告施以暴力。曾亦大有机会因此事而失去社工牌照,令他前途尽失,望法官考虑被告重犯机会微乎其微,望法官考虑非判监形式处理,或可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裁判官没有接纳。
控方依赖亚视新闻片所拍得一名黑衣男倒液的片段以辨认疑凶
案发时正值占领运动,一队由时任警司朱经纬领导,来自新界南的警员,被派到龙和道一带巡逻,期间遭一名穿黑衣及载口罩及面罩的男子,从高处倒下“有味”液体,有受袭的警员怀疑是尿,众人纷纷拿起警盾遮挡,而另一队警员即向疑犯方向追捕,并拘捕一名同穿黑衣并戴口罩及面罩的男子,而该男子曾争扎,最后由四名警员才能制服,而该男子正是曾健超。
辩方却指曾并非该倒液男子,并指曾当时所穿的黑色T恤,只是很普通的货色,容易购得,亦多人穿著。
辩方指警员口供多疑点,并有两督察认错自己
此外,辩方指声称受袭的11名警员,无一能认出行凶者,控方只是靠警方拍得一名黑衣载口罩男倒水的短片,及一段由亚视拍摄的新闻片拍到曾健超被捕的情况,作为认人的证据,辩方认为单就这两段影片的证供,难以确认曾就是倒液的男子。
辩方又指,警方的供词乌龙百出,充满矛盾,包括揭发两名高级督察傅骏业及屈展焯在供词上互相认错自己,质疑他们只是在预设口供上签名,认为警方供词并不可信。
案件编号:KCCC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