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入禀告两股东 指未经准许下持股逾37% 求禁二人投票权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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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控股有限公司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状告康宏股东郭晓群和陈佩雄,指他们在未经证监会准许下持有共37%的公司股权,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要求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制他们行使投票权。
原告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和康宏证券有限公司,被告为郭晓群和陈佩雄。入禀状指,《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证监会事先核准的情况下成为或继续作法团的大股东,而被告则违反相关条例,故要求法庭禁制二人行使37%股权所赋予的投票权。
案件编号:HCA20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