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吓生癌迫客买疗程 必瘦站3女职员表证成立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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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美容集团必瘦站朗豪坊分店3名女职员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一案今续审。案件今早裁定表证成立,众被告不会自辩。案件将于7月26日作结案陈辞。
3名被告:美容总监林淑丽,50岁;区域经理刘颖贤,33岁;及治疗师冯颖欣,30岁,被控于2014年11月20日在旺角朗豪坊的必瘦站分店,向女顾客许丽琨推销美容疗程时使用骚扰或施加不当影响。3人早前否认两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受审。
39岁女事主许丽琨早前作供称,三被告先后一唱一和向她推销美容疗程,惟遭许拒绝后,首被告向她表示其颈及胸患有疣,更召来自称是“疣专家”的第三被告为许检查,并表示如不除去会病变成癌,许听到“专家都咁讲,好惊,所以答应买下共价9万元的美容疗程。
案件编号:KTCC60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