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藏仿制枪械罪成 案件押后下月12日判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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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开声称支持港独的“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被指去年12月在立法会外,有仿制枪械,被控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刘否认控罪,裁判官今(22日)在东区法院裁定刘罪成,官把案押后至下月12日判刑,以候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等报告,期间须还押监房看管。
自辩称带气枪作自卫
被告刘康,16岁,被控于去年12月12日,在立法会外被发现携有仿制枪械,被控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案情指,当时立法会正讨论修改《议事规则》,不少人在立法会大楼外的添美道扎营,被告亦在现场,并被发现带有气枪、BB弹,及描准器等。
被告自辩时曾称,当晚参加集会及拍照以记录历史,他支持港独主张,因曾受反对港独的人士袭击,故才带备气枪自卫。
官指被告称记录历史说法不合理
惟裁判官裁决时,认为被告解释并不合理,又指刘声称要作记录,却只拍得若10张照片,认为被告是准备在遇到威胁时,可以发射胶弹,故裁定他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并无计划伤害任何人,又呈上30封求情信,及指被告只是关心社会。
案件编号:ESCC 9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