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泄密审讯 记协反对永久禁制令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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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早前就校委会会议内容录音外泄风波,高院今(5月23日)开庭审理港大永久禁制令申请,港大一方今早列举英国及纽西兰案例,除非内容涉及公共卫生、严重罪行及误导,否则校委会成员必须遵保密原则。但代表香港记者协会一方律师却指事件已引发到公众对公营机构的信心,而且禁制令涵盖范围太广,700万香港人都可能牵涉在内,因而认为法庭应拒发禁制令。双方陈词完毕,法庭押后裁决。
香港大学申请的永久禁制令,禁止香港商业电台和相关人士披露香港大学校委会于2015年9月29日会议内容,当日会议有关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为副校长的任命讨论。事后商台与港大和解,香港记者协会获准加入诉讼。
代表香港大学的资深大律师Clifford Smith今指,根据港大的《校委会成员指引和守则》,校委会成员要紧守保密原则,会议的内容要绝对保密,以保障会上各人可自由讨论,畅所欲言。除了主席以外,其他成员不能以任何形式披露会议内容。
港大一方引述英国及纽西兰案情,指除非事件涉及公共卫生、严重罪行或误导,否则不能以公众利益为由,破坏保密原则。
惟代表记协的大律师沈士民反驳,案例亦指若涉及社会、经济、公众关心又与政府或公营机构有关,保密原则不能适用,而且事件已引发公众对港大信心,并批评港大的禁制令内容,禁止“任何人士取得或提供或有意提供出售或出版该次会议内容”的范围太广,涉及人士可能是全港700万人士,任何人可能在电脑、互联网或文件取得该会议内容,都会在不知情情况被列为今次禁制令对象。
案件编号:HCMP2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