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召妓被揭偷拍 遭威胁“食屎饮尿” 两青年认罪判囚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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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威吓嫖客于区院被判囚。(资料图片)

嫖客手机偷拍与凤姐性交过程被发现,凤姐随即电召三名男子到场,三人抢走嫖客的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并威胁嫖客说出密码,又勒索20万,如不就范,便会拍其裸照及迫他“食屎饮尿”。其中两名涉案青年早前承认抢劫及勒索两罪,今(5月20日)分别被判囚40个月3星期及41星期,各人须赔款5700元。

两被告依次分别为苏亦烜(21岁)和叶嘉湛(22岁),另一青年邝子骏与两被告亦同被捕,同被控一项串谋洗黑钱罪名,早前获撤控,邝当庭获释。苏曾因伤人及自称三合会成员而被判感化18个月。叶则没有案底。

辩方庭上透露,开庭前收到外展工作队中心主任为两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指二人因一时贪念及愚蠢,没有考虑法律后果,才犯下本案,现已深感后悔及决心改过。

辩方求情时透露,苏的中学成绩优异,更曾是学生会会长;但因苏思想不成熟,事件由一名男子引起,苏只是被叫到案发现场,对事主深感抱歉,又指苏收入不高,但每月均会捐款到奥比斯及联合国难民署。另叶只为帮朋友,一时糊涂才犯下本案。

 

官指事主偷拍不妥 被告迅速到场可见有预备

法官沈小民判刑时称,事主有不妥当地方,不应在未经同意下拍摄片段,本案虽是非持械、使用的暴力最严重一类,但被告拿了事主提款卡,将他禁锢多个小时。虽无证据显示案中妓女为集团式操控,但她一求助,便有男子在30秒、1及5分钟到场协助,事前应与妓女有协定,而非辩方所形容般无知。被告考虑苏有捐款,故获减判一个月,最终被判处40个月3星期监禁,叶则被判监41星期。

案发于2015年5月20日晚上8时许,妓女因发现事主偷拍性交过程,向外求援,30秒后一男子赶到,抢走事主手机和2,500元现金。两被告数于数分钟内抵达,将事主带到妓女房间外的露台。最先到场的男子取去事主的银行卡及信用卡,并用铁锤敲地作威胁,苏和叶则掌掴事主,事主害怕下说出密码。男子遂与苏往银行提款5,900元,被闭路电视拍下。

叶留下看守事主,一度着事主致电借钱给他们,否则会拍他裸照及逼他“食屎饮尿”,其后三人又叫事主翌日交出20万元,否则骚扰其家人。事主获释后报警。

案件编号:DCCC105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