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前特首礼遇及福利或“得而复失” 长俸勋衔冻过水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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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的上诉被驳回,需即时重返狱中继续余下刑期。作为前特首,曾荫权本来享有每月8万元的退休金、G4保护、政府车接送等礼遇和福利,但在去年2月他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后,相关礼遇已被禠夺,惟他于去年4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诉讼期间礼遇又“失而复得”。今日法庭就其上诉颁下判词,裁定他定罪上诉失败,但刑期上诉得直,获减刑至12个月,同时亦只改判只须付讼费100万。上诉失败,曾荫权所享有的礼遇相信亦即将“得而复失”,再被褫夺。

曾荫权涉贪案审讯过程漫长,曾荫权早前曾表示,经历5年的磨折,心力交瘁。 (资料图片)

现享每月8万公务员退休金及G4保护

曾荫权本享有每月约8万元的公务员退休金,以及多项礼遇,包括可获警方派出俗称“G4”的要员保护组,保障人身安全;出入时会有政府车辆接载;他与配偶可继续使用香港国际机场的贵宾室;可于政府物业内设办公室;医疗和牙科福利则可终身享用。

曾荫权去年2月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后,曾入狱2个月。(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一旦罪成判监达一年 大紫荆勋章或被取消

不过,去年2月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后,相关的礼遇及特别安排都已被褫夺,虽然政府没有具体回应每项礼遇的安排,但据传媒报道,在他罪成还柙后,“G4”与“AM车”即时撤离,曾荫权太太曾鲍笑薇须以私人车辆代步。另据《退休金条例》,曾荫权的退休金可能会扣减、暂停支付,甚至取消。而他于2002年所获颁发的大紫荆勋章也可能被“搣柴”褫夺,因为根据现时制度,如获授勋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曾荫权的勋衔一度危在旦夕。

去年4月,政府座驾及G4人员在法院宣布曾荫权获保释后,现身庭外。(资料图片/陈雯慧摄)

去年获准上诉 长俸及特首待遇失而复得

曾荫权其后就定罪、刑期及讼费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去年4月24日批准曾荫权保释,就在法庭批出申请当天,《香港01》记者已发现至少有2名曾贴身保护曾荫权的G4警方人员即时现身高等法院,而在曾荫权办理保释手续期间,亦已有政府座驾在法院外守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当时并未具有回应曾荫权所享有的相关福利是否已“失而复得”,只表示政府一直按财委会批准,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终身福利,但有资深公务员指,当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后,曾荫权便是“上诉人”,在保释期间,一切前特首的福利、待遇等都能“失而复得”。

去年4月,法庭批准曾荫权保释,曾荫权离开囚室前,已有大批G4在外守候。(资料图片/伍凯莹摄)
去年4月,曾荫权完成保释手续后,有大批传媒包围,其时已有G4人员在旁“护驾”。(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曾荫权重享自由及尊贵待遇一年零三个月,惟相关福利或再度被褫夺。涉及渎职罪的上诉聆讯于今年4月完结,今早上诉庭颁布判词,裁定曾荫权定罪上诉失败,但刑期上诉得直,刑期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需支付的讼费亦由500万减至100万。曾荫权再度入狱,其礼遇相信亦会再次“得而复失”,再被褫夺,而因其刑期亦有12个月,其勋衔仍有机会被褫夺。

 

2018年4月,曾荫权和太太出席法庭就渎职罪的上诉聆讯时,乘坐政府座驾及由G4人员保护下,抵达法院。 (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时间

审讯情况

礼遇及福利

2017年2月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被褫夺

2017年4月

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重新享有

2018年7月

上诉失败

再被褫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