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助理社团事务主任 实为警务处助理警务处长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7日)会见传媒表示,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引用《社团条例》151章第8条,由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建议他行使条例。现时社团事务主任为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而作出建议的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则为去年9月由水警总区指挥官升任助理警务处长(支援)的林晓彤。
主任名单不公开皆由行政长官委任
社团事务处为警务处牌照课下一个特别的机构,主要处理任何本地社团或其分支机构的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事务处的社团事务主任及多名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均由行政长官委任,名单非公开,据了解是次局长李家超所指的社团事务主任,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本人,而是次事件由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助理警务处长(支援)林晓彤负责。
根据《社团条例》,任何本地社团或其分支机构均须于其成立后一个月内,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任何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或其分支机构,如要更改名称、宗旨、干事或主要业务地点,须在更改作出起计一个月内,以书面告知社团事务主任。
曾任保安局助理秘书长 去年再升任助理警务处长
翻查警务处网页,助理警务处长(支援)林晓彤警队工作近30年,涉猎不同职务,包括前线指挥、刑事调查及保安情报等工作。于1989年7月加入警队成为警务督察,并持有公共秩序硕士学位,在其警队生涯一直平步青云,2006/07年间,她被借调到保安局担任保安局助理秘书长。
其后,她于2012年晋升为总警司后,曾出任西区警区指挥官、保安部总警司以及新界北总区副指挥官,经验甚广;2015/16年,获警队大力裁培派往英国皇家国防学院进修,并于2016年1月晋升为警务处助理处长。2016/17年出任水警总区指挥官,直至去年9月再升任助理警务处长(支援)。
警队助理警务处长(支援)一职,主要负责管理支援科、警察公共关系科、交通总部,而支援科之下的正正是牌照课,辖下更是社团事务处及放债人牌照组。
社团主任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 以维护国家或公共安全
警方回复表示,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社团事务主任有责任及合理地禁止任何社团的运作,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运作或继续运作。
社团事务主任是经考虑有关个案和证据后,才向保安局局长作出建议,为不影响有关人士作出申述,警方不会讨论个案的细节或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