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整容医生涉无牌行医 官指减肥建议不算疾病诊断 裁被告罪脱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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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整容公司团队涉来港在金钟5星级酒店内无牌行医,遭警方和卫生署“放蛇”光顾搜证。两南韩男女及一名香港女子因而被控无牌行医,及违反逗留条件等五项罪名,案件今(16日)于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被告过程中只就减肥提出建议,非对“疾病”作诊断,未构成执业行为,故裁定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韩籍女子Ryu Seung Yeon、整容医生Seo Jae Won及香港女子张洛殷全部罪名不成立。(林乐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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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为韩籍女子Ryu Seung Yeon(经理,28岁)、韩籍男子Seo Jae Won(整容医生,37岁)及香港女子张洛殷(33岁)。

放蛇警指被告曾为她度身检查

曾参与该“放蛇”行动的女警供称,她于2016年11月20日往金钟港丽酒店往搜证时,由首被告为她量度身体不同部位,包括小腿、大腿及手臂等部位;整容医生Seo亦有为她按压及捏任身体,又向她讲解整形所需疗程,但他称香港没有公司,抽脂及整鼻手术需到南韩进行。

官指减肥建议不算疾病诊断

裁判官裁决时指,认为法例上就“疾病”一词,未有明确定义,被告们在与女警的对谈中,可能曾就减肥提供建议,但这非“疾病”的诊断,故认为案中被告未作出执业行为。至于被告提议以何种方式塑形,如提到可抽脂、手术的风险评估,及伤口处理等,则明显属外科诊断,且是针对仍未发生的问题,并非当下情况的诊断,故认为控方并未能证明被告无牌行医,同时亦未能证告违反逗留条件,故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ESCC 6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