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获准保释期内离港 官:不认为吴会为短刑期终身做逃犯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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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文连主席吴文远在前年立法会投票日向时任行政长官投掷“臭鱼三文治”,又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受廉署调查,先后被判普通袭击罪及披露廉署受调查人身份罪成,分别被判入狱3星期及4个月,均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今(12日)吴文远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可离开香港,获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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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作人事担保
吴文远的代表律师指,吴因公作关系需离港公干,申请更改不准在保释期间离港的保释条件。而社民连成员梁国雄亦愿意为他作人事担保2万元。控方则指吴在保释期间曾违反保释条件,反对其申请。
官觉吴潜逃风险低
法官指,认为吴之前违反保释条件的情况轻微,又认为他弃保潜逃的风险低,不认为他会因如此短的刑期而做终身逃犯,故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每次为期不多于两星期,需在离港前不少于24小时及回港后不多于24小时通知旺角警署。法官又将掷三文治案的保释金由1千元提高至3千元,及将披露廉署受调查人身分案的保释金由2.2万元提高至3万元。
案件编号:HCMA595/2017、HCMA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