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准私营骨灰安置所分期缴付地价 期数最多为10年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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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经营者需缴付地价。当局今日(11日)宣布,拟向申领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提供分期缴付地价方案,以协助安置所解决难以融资的困境;期数最多为地契余下的年期数目或10年,以较少者为准。不过分期缴付方案只限安置所的未售龛位,政府将收取利息,利率上限为当时最优惠利率加2%(P+2%)。

政府拟向申领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提供分期缴付地价方案。(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利率上限P+2%

根据分期缴付地价方案,地政总署将加入管制机制,在修订契约上,订明每期分期缴付地价下,可出售或出租的龛位数目上限;而每期准许出售或出租的龛位数目为均等。根据机制,私营骨灰安置所获准出售或出租龛位的累计数目,不得超出已缴付十足地价总额的龛位总数。

地价会于批地或土地交易时获得评估,政府所收取的利率,会根据最近一份财政预算案中,所公布的财政储备投资回报率而厘定,上限为当时的最优惠利率加2%(P+2%)。政府发言人表示,分期缴付地价的期数设有上限,最多为地契余下的年期数目或十年,以较少者为准。

地政总署将加入管制机制,在修订契约上,订明每期分期缴付地价下,可出售或出租的龛位数目上限。(资料图片)

在管制机制下,为免政府受违约风险影响,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人在有关牌照下,所出售或出租龛位的数目,不得多于按土地契约已缴付分期地价的相应龛位数目。另外,政府亦可藉营办人违反契约条款为理由,收回骨灰安置所的土地。此外,卫生署可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就非法经营私营骨灰安置所执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

政府:安置所不会因选取分期缴付地价而自动获发牌照

政府发言人表示,会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决定是否准许营办者选用分期缴付地价方案。发言人续称,在规管制度下,可促进符合发牌条件的私营骨灰安置所的发展,以应付日龛位需求,切合社会利益。发言人强调,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者,不会因选取分期缴付地价方案,而自动获发牌照,发牌委员会会按照有关法例,就申领牌照订明的规定,考虑每宗申请。

发言人又指,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者如要成功取得牌照,须符合逾十项法例、政府规定及其他申请规定,如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建筑物、消防安全等,若未能符合该等规定,发牌委员会可拒绝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