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六千宗声请上诉待处理 拟授权入境处人员管有枪械以加强管理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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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10日)就免遣返声请讨论修订《入境条例》的建议。据当局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仍有2,997宗免遣返声请,待入境处审核,已较最高峰时减少至少七成;惟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在今年首5个月平均每月完成约270宗个案,是前年的5.6倍,至5月底,尚待处理的上诉个案有6,200多宗。
当局提出,考虑加入新条文,就个别情况,包括提交声请表格、文件证据、审核会面、医疗检验、提出上诉、聆讯安排等程序上,具体规定处理办法,并订明入境处处长在符合原则下,可以制订指引,以杜绝拖延。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为加强管理羁留设施,考虑修例授权入境处人员亦可管有枪械、弹药等。目标于下一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文条例草案。

入境处会将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资料图片)

取消21天额外行政时间

当局指,统一审核机制目前有明确规定时限及延期申请的程序,正考虑缩短时限和处理收紧申请,惟未有明确规定关键程序,考虑加入新条文,以防止各种妨碍或阻延手法,整体提升审核效率。包括参考加拿大做法,考虑缩减提交声请表格的法定时间至14天,并取消外21天额外行政时间,同时订明声请人只可以在“已尽了一切应尽的努力”,因为“非常特殊”及“不能控制”的情况,方可要求延期。

目前入境事务主任可以要求声请人,在指明时间内提供文件证据,惟过往有声请人未能如期提交主动提出的证据,并以此为由要求推迟审核会面,而条例无列明,入境处可如何处理,故考虑要求所有文件,须最迟于第一次审核会面前的工作天提交,让主任有足够时间审阅。

缺席会面须提书面申请并获信纳

就会面审核问题,处方指所聘用的传译人员的资历要求与法院相同,考虑若可“合理地假定声请人明白另一种语言并能以该种语言沟通”,如英语及其原居国家的法定语言,就不须以声请人最精通的部落方言进行,以减低安排相关传译员而拖延审核。

另外,为避免声请人无故缺席会面,考虑要求缺席者须在原定会面后的指定期限内,向入境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清楚说明原因,若入境处不信纳其原因,即有权不再安排会面,并根据已知资料作决定。以身体不适或精神有问题为由,申请将会面延期,若不依时出席处方安排的医疗检验,及不提交相关医学报告,处方考虑不接纳其声称理由为真实。

拟缩减一半提上诉时限

上述的传绎、交证据及缺席聆讯解释等新安排,亦考虑适应于上诉及聆讯程序。另外,当局考虑缩减现时提出上诉的法定14天,如减至 7天,并考虑订明上诉委员会须视未填妥或签名的上诉通知为无效,及删除现时上述上诉委员会可考虑“所知悉的任何其他相关事实的事项”的规定,只考虑声请人逾时提出上诉的原因和相关证据。

当局预计未来数年,计上诉委员会须处理近万宗上诉,当中不乏较复杂上诉个案,单靠1名主席及6名副主席主持,未必可适时应付,故考虑修订条文,当有3名委员获指派处理上诉时,主席可指派任何一名委员主持。而目前在上诉委员会决定进行口头聆讯,无论个案的复杂程度,均须等最少28天才展开,当局考虑将该期限降低至聆讯日期前不少于7天前。

就过往有声请人撤回声请或上诉后,要求重开个案,意图拖延遣送离境程序,当局考虑加入条文,该情况下的个案会即时被视为已被撤回,并不得重开。为免滥用“后继声请”,考虑收紧门槛,规定声请人进一步提交的证据,只可关乎先前声请撤回后发生的,并须与其国家风险有关。

考虑修例让入境人员管有弹药

为方便入境处人员加强羁留设施的管理,当局考虑修订《火器及弹药条例》及《武器条例》,授权入境处人员亦可管有枪械、弹药等,增强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议员重提禁闭营 李家超︰正研究法理

实政圆桌田北辰提到设置“禁闭营”,认为有助减弱偷渡诱因,“无咩人道唔人道。”李家超回应,正进行法律研究。公民党杨岳桥提到,当局的新建议有无咨询联合国及参考其他国家做法,李家超指,未来会就有关修例建议,咨询大律师公会、律师公会,以及联合国等,当局参考过英国、德国的做法,就缺席者解释原因的规例,都有用到“不可控制”的字眼,如疾病等原因。

公民党郭荣铿关注,将上诉法定时间由14天减至7天,认为声请者未必够时间准备上诉。区诺轩及工党张超雄亦关注缩短部分程序时间,分别指或会抵触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前年提到缩短申请时间或会有不公义情况,以及英国曾实施快速途径结果遭司法覆核。李家超表示,有关做法是参考国际及欧关标准,包括澳大利亚、纽西兰及加拿大等,他重申,香港有保障声请人权利,包括提供免费及无上限的法律支援,是海外少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