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生刀杀兄】误杀罪成判处终身监禁 近年较罕见
虽然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被裁定误杀罪,可处终身监禁及罚缴由法庭判定的罚款,但翻查近18年记录,法庭直接判处误杀罪被告终身监禁,只有两宗个案,今次“鱼生刀杀兄案”判刑属近年较罕见的判决。
最近一宗个案发生于2001年7月23日,案发时77岁老看更许麦群于黄大仙下邨突然发狂持菜刀斩伤一名街坊,再在附近狂斩另一名老翁逾10多刀,老翁重伤后终告不治。被告于翌年在高院承认一项误杀罪名,法官考虑无人能确保被告不伤害自己及他人,决定判处终身监禁,但定下最低服刑期三十年,并须在狱中精神治疗。
另一宗可追溯至1998年。案发时只有17岁李伟贤于97年11月因女友另结新欢,要求分手,在平安夜相约女友到其家中谈判时,在墙壁及六合彩票写上示爱血字,但女友仍坚持分手,他盛怒之下用绳勒死女友。被告在高院承认误杀罪名,但法官考虑他重犯机会大,对公众构成危险,重判他终身监禁;被告其后上诉,上诉庭维持原判,但设下最低刑期为12年。
此外即使被告上诉获撤销谋杀罪,改判误杀罪,但上诉庭考虑被告情况,维持终身监禁。男子廖振业因长期吸食冰毒而患上妄想症,于2002年8月28日寄往生意拍档寓所时,突然在上环普庆坊大安台5号地下发狂斩死拍档母亲崔秀珍及拍档儿子女友蔡慧雯,又斩伤拍档及拍档女儿;于2005年在高院被裁定两项谋杀及两项意图伤人罪成,依例被判处终身监禁。
其后被告上诉得直,改判误杀罪,但上诉庭考虑被告的医生报告,指若被告再接触毒品会对社会构成危险,为巿民安全著想,仍旧判处被告终身监禁,不过设定最低刑期为16年。
另一宗个案发生于1998年,任职警员徐柱天不满女友陈燕翔另结新欢,向被告出分手,在哀求女友复合不果下,同年7月18日持利刀前往陈沙田的寓所,在梯间挥刀斩向陈的胸及颈部,结果陈身中超过20刀死亡。
“痴情警员情杀案”于原审时被裁定谋杀罪成,依例被判终身监禁,但05年被告提出上诉,上诉庭接纳控方心理报告,指被告犯案前已患严重抑郁,不构成蓄意谋杀,改判误杀,但考虑被告仍会对公众构成危险,加上他犯案手法凶残,仍判处终身监禁,不过设定最低刑期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