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金】社署:每月年金列作长生津入息 长者投保要留意
政府设立的终身年金计划“香港年金”日前出炉,年满65岁或以上本港“老友记”可以投保,每月可获发固定年金金额,保障年期终身。社会福利署今(6日)日表示,长者投放在年金的一笔过“投保保费金额”不会被纳入长者生活津贴,但在计划下发放的年金会被计算为长者生活津贴下的每月入息。
投保保费金额不视作资产
社署今(6日)日称,长者投放在年金计划的一笔过“投保保费金额”不会被纳入长者生活津贴(包括高额和普通长者生活津贴)的资产计算,但于计划下发放的年金会被计算为长者生活津贴下的每月入息。
社署又提醒,如申请人已婚,即使其配偶未满65岁,都必须申报夫妇二人的入息及资产。而社署会以夫妇的经济限额来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入息及资产规定。无论夫妇二人是同时参与年金计划,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参加,上述的安排同样适用。
当申请人退出年金计划或部分退保,获发还的退保金额(如有)则会被计算为其资产。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立即向社署申报。如资产总值超出限额,便不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
上述处理年金计划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65至69岁的申请人。
社署重申,长者是否参加年金计划属个人决定,同时,亦必须如实申报其入息及资产状况。否则,在不正确申报下获发的津贴均会被视为多领款项,社署会悉数追收。
长者生活津贴单身每月入息上限$7820
根据年金计划,长者如投保100万元,每月最多可收取5,800元,一年大约有7万元,终身可取。长者生活津贴不论普通或高额计划,单身及夫妇月入上限分别为7,820元和12,770元。“入息”包括工资、手工业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资、每月收到的佣金或奖金,以及从自雇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长俸,以及从收租所得的净收益;家庭成员或亲友的金钱援助,及在逆按揭计划下每月所获得的款项则不包括在内,但款项中未动用而累积为储蓄/现金的部分,会被视作“资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