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梁颂恒被追薪津案 行管会决定续在区院作追讨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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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被法庭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后,被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追讨近186万元薪津。一名姓梁女子,以案件涉公众利益为由,要求加入案件,并认为行管会不应追讨款项,但遭聆案官拒绝,并下令该女子付3千元讼费。另行管会早前曾想将案转高院审,早前亦已撤销有关申请,并会继续在区院追讨。

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宣誓风波而被取消议员资格。(资料图片)

原告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被告梁颂恒及游蕙祯,行管向向梁及游二人各追92.9,合共约185.8万元。

指案件涉公众利益求加入

申请加入案件的女子梁洁卿(下称:申请人),要求以第三方身份加入法庭,聆案官问她与此案是否涉个人利益,她多番回答此案关乎公众利益,又指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地有不少案件,准他人以第三方介入案件,又指本案判决会影响公众利益,而立法会和议员属雇主及员工关系,认为即使员工出错,雇主亦应保障员工。

官驳回申请并下3千元讼费令

惟聆案官即驳回其申请,行管会律师亦就是次聆讯要求3000元讼费,申请人认为费用不合理,又称她曾于外资大银行及曾参与法律工作,但官最后仍颁下讼费令。

行管会撤回案件转高院申请

另外,行管会早前指本案控告梁及游二人,涉及金额逾一百万,要求案件转高等法院审,但聆案官认为分两案向梁及游二人各自追讨会较合适。行管会早前已撤回要求案件转介高院的申请。

案件编号:DCCJ 44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