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轩申讼费被斥作假证 囚车押上庭照申的士费 来回中大改西环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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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轩于庭外否认作假证。(邓子盈摄)

早已获撤销暴动罪的学民思潮前成员林淳轩,因旺角骚乱案而被补,致令未能如期旅行,早前在法庭要求申请取回包括机票合共1万元费用,案件今午再讯时,林改为索回700元交通费及影印费,但裁判官指他第一次上庭是由囚车押解,斥责他作假证,最终只批准他取回190元,包括来回法院的公共巴士及小巴费用、影印费。

原本打算取回机票等旅费的林淳轩,与律师讨论后,决定循另一途径索取,故今午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只申请取回700元,包括两次来回法庭的交通费用、一次影印费。

不过裁判官罗德泉质疑,林第一次提堂时,由囚车押到法庭,并严斥大律师造假帐、欺骗法庭;而林淳轩亦承认失误,减少一程单程的士车费。裁决官罗德泉再对比两次申请的文件,直指上次文件显示林明明指车程来回中文大学,如今却改为西环,林淳轩承认失误,记忆出错,裁判官怒斥林淳轩说法难以令人信服,诚信不可信,更建议律政司可保留追究作假证的权利,最终只批准林取回190元费用。

林淳轩庭外强调,自己没作假证,承认是跟律师团队沟通存失误,没有存心欺骗法庭。

 案件编号:KCCC5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