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第11人撤控 其余被告押后再讯
大年初一深夜旺角发生的骚乱,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和黄台仰、青年新政成员陈熹汶共34名被告被控一项暴动罪名,今早(5月1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当中一名被告今获撤控,并获得22,000元讼费。
警方于旺角骚乱案中共拘捕了80人,之后共有50人于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项暴动罪名,1人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名,案件提讯至今,已共有11名被告获撤控。
今早获撤控的回收工人李培浩(20岁),透过大律师即时申请讼费3万元,并指案件复杂,即使李的精神状况有问题仍被捕。惟律政司反对,并指李在上次提堂时,没有聘请私人律师,却待收到撤控通知,才透过私人律师聘用大律师,认为讼费的申请是没必要、不恰当。裁判官罗德泉最终仍批准李可获22,000元讼费。
据悉李培浩轻度弱智,他接受访问时,思考及回应较缓慢,但尚算明白问题。李于庭外表示,当晚他原跟朋友观赏巡游花车,却到旺角遇上示威,更被便衣警员即场锁住颈,拉到灯柱锁上手扣。李承认,他未有向警方要求要家人陪同录取口供,但他认为警方有迫他承认拉水马之嫌。
律政司暂未有正面回应,是次撤控是否跟李的精神状况有关。
收集逾万小时影片
另外针对33名被告的案件,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于庭上表示,案件调查至4月26日,警方接见了214名警员及市民证人、摄录35小时影片,并在互联网和街头搜集了共逾万小时的影片。因材料庞大,需时进行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获准将案件押后6月28日再讯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和黄台仰、青年新政成员陈熹汶、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等50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8日晚至翌日凌晨时分,在旺角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惟案件上月提讯时,其中10人获撤控,连同今日撤销李培浩的控罪,共有11人获撤销控罪。
案件编号:KCCC 505-515、 517-521、523-529、531、533、537-540、574、610、619、620、6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