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女经理认欺诈银行1.27亿囚10年 称因挪用20万被前女政协勒索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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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一名女经理,因为曾挪用前女政协聂海燕户口内20万元,声称之后一直遭聂敲诈,不断把大额费用传至该聂的户口,并在短短4个月内,转账1615万美元(若1.27亿港元)。女经理今在高等法院认罪,法官今判刑时斥被告违反诚信,令公众对本港银行制度失去信任,亦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故判处被告需就8项欺诈罪入狱10年。

被告刘励在高等法院承认欺诈被判入狱10年。(资料图片)

女被告刘励,54岁,被控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从两个暂记帐户,转帐共约2230万美金到前星岛集团董事及前山东政协聂海燕的户口。

银行及时截回615万美金

案情指,被告是渣打银行尖沙嘴分行高级营运及服务经理,她在案发期间,先后4次指示下属,从两个暂记帐户,转帐到聂的户口,而其中一笔615万美元的款项已遭即日转回,实质涉案总额为1615万美元。

声称曾偷聂20万后被威胁犯案

被告在警诫下称,聂海燕自1997年起成为她的客户,她曾在聂的户口偷取20万港元,之后聂威胁会对她家人不利,要她将大额金钱转帐至聂旗下户口。被告又承认,曾伪造职员要求转帐的文件。

被告在渣打工作30年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遭聂威胁勒索,她接受公司调查时有作出招认,至令涉案金额未被蒸发。被告在渣打银行工作30年,丈夫有病患长久没有工作,她是家中经济支柱。今次事件后相信也难以再在银行界立足。

官指被告令公众对银行体制失信心

法官判刑指,被告利用了银行及同事对她的高度信任,伪造文件以欺骗同事作出转帐。当被其他同事问及有关转帐时,被告便讹称金钱借予其他分行或公司的金融罪案调查部正在调查有关转帐,做法令公众对银行的制度失去信任。

被告犯案只为隐暪曾偷聂钱

法官又指,被告原本只挪用聂20万元,遭聂发现后便开始不断被敲诈。被告有足够机会向上级汇报事件,但被告一次又一次就范,目的只为继续隐瞒她第一次挪用款项的罪行。而银行能及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冻结聂的户口,未有蒙受损失,只是纯粹幸运。考虑被告认罪,及被告犯案前品格良好,法官终判处被告入狱10年。

渣打银行去年入禀高院向被告及聂索偿,该笔现存在聂户口的金额现被冻结。聂至今未有因本案被检控。

案件编号:HCCC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