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申请北京教授就DQ案作证 遭上诉庭拒绝兼须付讼费18万元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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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自决派刘小丽及姚松炎,早前因宣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高院原讼庭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梁国雄就此提出上诉,早前并向法庭申请,要求传召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就人大释法一事以专家证人身分作供,惟上诉庭今(13日)驳回梁国雄的申请,并下令他须支付18万讼费,而上诉聆讯则定于今年11月28及29日处理。
梁国雄想传北大教授讲释法
法官在判辞中指,梁国雄一方于今年3月要求法庭批准他传召专家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并指张教授能就2016年人大对基本法104条的释法给予专家证供,惟法官拒绝有关申请。
法官于判辞指,梁早于2016年12月案件刚开始时,理应察觉有需要准备专家证人的证供,惟及至去年3月时,他仍未找寻专家。法官又认为他于去年2月才获批法援一事,与他准备专家证人证供并没冲突,不能成为借口。
官指上诉一般不接纳新证据
法官又指,除非有充足理据,否则在上诉阶段,法庭一般不会接纳新证据。就本案而言,梁国雄一方未有在审讯其间提出有关的专家证人证供,而法官看过张教授的就释法问题的回复时,认为张教授亦未能指出“释法无效”,故认为张的证供无助梁的上诉,故驳回梁的申请,而正式的上诉聆讯将于今年11月28至29日处理。
案件编号:CACV 200-2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