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不满去年七一未拘捕被扣手铐 向警务处索偿4.5万案开审

撰文: 许家希
出版:更新: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指警方于去年7月1日在未有拘捕他的情况下,强行为他锁上手铐,认为属非法禁锢及滥用警权,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署,向警务处索偿4.5万元。案件今开审,黄之锋出庭作供,他指警方用武力扯他上警车,并在警车上为他锁上手铐,但之前并没有向他作正式拘捕。

黄之锋不满未被拘捕先被扣上手铐,要求警务署赔偿。(许家希摄)

游行时被包围并带上警车

黄之锋供称,他当日举行游行有事前知会警方,但没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在游行间,有一群与黄持相反意见的人将黄等人包围,之后便有6名军装警察用武力扯他上警车。

黄承认当时有与警察有肢体碰撞。他亦十分不满警方做法,认为警方滥权。黄否认他有影响公众秩序,亦不认同他当时情绪激动。他向警员要求解开手铐,警员未有理会。法官问黄到警署后有没有向值日官投诉,黄称认为警察投诉科的作用相当有限。

警员供称为黄安全才锁手铐

辩方则传召当日在场的警员作供。有警员指,当时黄在被带上警车时放软身体,警员需托起黄的腋下将黄带上车。带上车后,黄挥动手脚,十分激动,有警员便提议为了黄及警员的安全,才为黄锁上手铐。

案件编号:SCTC0265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