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0宗无人机投诉 较2015年升逾倍 一宗已定罪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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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新月异,近年不少喜用无人驾驶飞机系统作为拍摄或娱乐,但亦引起外界关注无人机操作的安全问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16日)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民航处去年收到有关无人机操作的投诉有60宗,分别较2016年及2015年多出13宗及33宗,投诉主要涉及在不适当时间、地点及高度操作无人机;
有关地点包括人多挤迫的地方、香港国际机场、直升机坪、维多利亚港沿岸等。此外,60宗投诉中有9宗涉及或包括与私隐有关的投诉。

2017年民航处收到的无人机操作投诉有60宗。(视觉中国)

去年一宗个案已定罪

至于检控方面,截至今年首季,在过去三年,警务处就两宗个案提出检控。当局指,在2017年发生的一宗个案已经定罪,而另一宗在 2016年发生的个案正由法庭审理。 

当局提到,民航处已在今年4月初公布上述研究报告,并就六项关于无人机规管事宜的主要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建议包括建立无人机注册系统、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为无人机的操作分类、培训与考核要求、供无人机操作员使用的飞行图、为无人机订立保险 规定和在室内操作无人机的规管,期望在便利无人机的使用和发展,以及保障公众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根据现行法例,所有操作无人机的人士,不论所操作无人机的重量为何,均受《1995 年飞航(香港)令》监管,订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鲁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许飞机对他人或财产安全构成危险。

另外,任何人士若在香港操作重量超过 7 公斤(不计燃料)的无人机,均须在操作前向民航处提出申请“飞机登记证”及“飞机适航 证”才可操作。